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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考試退費申請辦法

認證考試退費申請辦法

認證退費規定  |  課程退費規定

認證退費規定

考生報名本會認證並繳費後,可依本辦法申請認證退費或移轉場次。


 

說明:

  •  考生如因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或突發事件,臨時無法赴各試場參加認證鑑定者,得依下列方式申請緊急處理:
  1. 若本會認證鑑定組已公告認證鑑定考試延期,並臨時公告通知考生,請考生另依規定時間應檢。

  2.若因變更認証檢定考試時間,致考生無法應檢者,考生得於事件發生後30天內,
     填寫「退費申請表」(請點此),請以正本,郵寄至ERP學會郵政信箱:(32099)中央大學郵局第660號信箱。

 

  • 若本會認證鑑定組,未公告認証檢定延期,退費辦法如下:

  大型會考:報名截止日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

    - 報名截止日前(含),得申請退還全額認證報名費。
    - 報名截止日後(不含)至7日內(含),得申請退還認證2/3報名費。
    - 報名截止日後7日(不含)至認證當日,不得申請退還認證報名費。
      上述退費匯款手續費將由退費金額中扣除。
 

  專案認證:繳費完成後,本會將進行資料建檔、試場及監考人員、安排試題製作等相關考務作業。

    - 經報名繳費完成後,不得申請退還認證報名費。
    - 因本身之傷殘、自身及三等親以內之婚喪,造成無法於報名日期應考時,得依相關憑證辦理退費。
      上述退費匯款手續費將由退費金額中扣除。

  • 認證考試時間/考場:以e-mail及簡訊寄送之考前通知所載為準,應試者不得要求更改認證考試時間及移轉場次。
        


  認證考試前置準備作業較多,若未符合上述狀況,恕不辦理退費,請考生報名繳費前仔細斟酌考試時程。


課程退費規定

因故無法如期上課,得以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辦理共以一次為限。

  • 本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開課、例如颱風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
  1. 報名截止日前申請退費,退還已繳學費九成。
  2. 自報名截止日起至第七天,退還已繳學費七成。
  3. 自報名截止日第八天至開課日前一天,退還已繳學費五成。
  4. 課程開始之後,所收取之學費全數不予退還。

 

退費辦理方式

  1. 退費申請需填寫退費申請表,流程為:向學會提出申請後,填寫退費申請表並附上存簿影本(可接受照片與截圖,資料須顯示清楚以免錯漏)。
  2. 退費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回收據繳款人帳戶,本會使用之帳戶為中華郵政,因跨行往來須負擔匯費及手續費,上述退款金額將依本會退費申請表規定再扣除相關費用。
  •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 (03) 426-4248
  • (03) 425-7209
  • service@cerp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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