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已於96年12月通過「教育部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評鑑建議教育部將本會
認證納入技術及職業教育有關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評鑑、增調
所系科班及改名改制行政作業時之參考名單,詳請參考「教育部將補助私立技專校
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重點節錄如下:
(2)技職教育特色(占績效獎助之百分之三十五):
依下列各技職教育之特色指標核配:
○1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持有率(占技職教育特色百分之二十):
依前一學年度下學期至本學年度上學期間在籍學生獲得下列證照之總張數除
以全校在籍學生總人數之比率占所有學校該項比率總和之比率核配。證照之
認定及採計如下:
a證照種類以職訓局、考選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直轄市
、縣(市)政府等政府機關所發證照為主(政府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民間
機構舉辦之認證,以政府機關為名義核發者,予以認列),並參考本部各
類系適合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之相關職種對
照表及本部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對照表認定。
b下列證照予以採計:日本語能力認證書(日本國際教育協會所發證照)、
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發證
照)、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
問商業公會所發證照)、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商業務
員【英文】(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公會所發證照)、大師級認證(微軟office
專家認證所發證照)、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
c語言類科系學生英文檢定合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
A2級,予以採計;B2級以上,其加權值以二倍計算。非語言類科系學生取
得英文證照A2級,加權值以二倍計算;B2級以上,其加權值以四倍計算。
d前一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須取得學位後,始可參與之考試,於前一年度十月
三十一日前取得證照者得列入計算。各校填報時,應檢附應考資格及相關
佐證文件。
e本部委託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辦理「委辦技專校院取得民間證照認證執
行計畫案」作業完成後,視其公告證照之內容進行採計。